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支持“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促进中欧班列发展,总署党委研究制定了《海关支持中欧班列发展的措施》。西安海关党委高度重视,坚决贯彻总署部署,结合西安关区实际,研究制定以下细化措施,支持中欧班列发展。
一、优化通关流程,促进贸易便利化
(一)促进多式联运业务发展。支持开展以中欧班列为纽带的多式联运业务,进一步拓展业务覆盖范围;允许中欧班列货物通过多程转关办理海关手续,加强中欧班列运输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对接。
(二)减少报关次数降低报关成本。加强与口岸海关的联系配合,将进境舱单归并模式扩大至所有进境铁路口岸;开展出境舱单归并模式试点,减少报关次数,降低成本。
(三)允许企业自主选择通关模式。除按规定需在进境地口岸实施检疫外,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口岸或属地办理中欧班列货物的通关手续。
二、着力培育帮扶,促进外贸稳增长
(四)积极推进沿线国家食品、农产品准入。对需要进行准入、评估方可进口的中欧班列沿线国家食品、农产品,积极向总署相关部门推荐,加快准入进程,促进与沿线国家的食品、农产品贸易发展。
(五)支持中欧班列拓展业务范围。充分发挥进境粮食和肉类指定监管场地作用,增加产品进口种类和数量。支持整车进口口岸做大做强。支持利用中欧班列开展跨境电商、快件运输业务。增加沿线国家快件境外合作方备案,促进新业态发展。
(六)加大落实AEO便利措施。落实与中欧班列沿线国家AEO互认和通关便利措施,保障贸易畅通。加大对与沿线国家有贸易往来企业的信用培育,大力开展海关AEO政策宣讲,加快认证进程,辅导更多企业成为海关AEO企业。
(七)支持陕西企业“走出去”。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的指导,积极向总署推荐符合要求的陕西企业在沿线国家注册。为企业提供海关检验检疫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应对国外限制性贸易措施,促进关区特色和优势产品开拓沿线国际市场,强化班列辐射带动作用。
三、拓展多方合作,促进大通道建设
(八)探索海关国际合作新模式。强化与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阿拉木图州、东哈萨克斯坦州国家收入局的联络机制,进一步畅通联络官渠道,围绕信息互换、监管互信、执法互助等方面探索建立畅通合作机制。推进沿线自贸伙伴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组织开展沿线国家原产地证书退证查询。
(九)推动海关合作项目实施。强化与境内“一带一路”沿线兄弟海关联系配合,实现“长安号”中欧班列与海上丝绸之路、西部陆海贸易新通道的对接,形成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新格局。
(十)加强关地紧密配合。与国际港务区和铁路部门紧密配合,支持西安国际港务区建设中欧班列货物集结中心,探索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开展组货业务,释放中欧班列运能。
四、推进制度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
(十一)积极探索自贸试验区海关制度创新。发挥陕西自贸试验区作为“一带一路”经济合作重要支点的作用,结合中欧班列特点,加大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和复制推广。支持企业在“两步申报”“两轮驱动”“两段准入”“两类通关”“两区优化”等创新项目上先行先试,使更多企业享受到海关改革创新的红利。
(十二)积极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国际港务区铁路口岸和西安综合保税区优势,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各项优惠措施,发挥“班列+保税”政策叠加作用,进一步简化流程提升通关效率,吸引更多区外企业向区内聚集。
五、创新科技应用,促进监管效能提升
(十三)加强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支撑。指导西安国际港务区新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建设,加大铁路口岸信息化建设投入,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全力打造国际智能陆港。
(十四)提升智能化通关水平。推动开展智能审图等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高查验效率;全面推广应用“金关二期”保税物流系统和加工贸易管理系统,提升海关监管效能。
(十五)推动开展“安智贸”、“关铁通”计划。积极争取“安智贸”、“关铁通”计划项目在西安关区试点。促进中欧班列沿线国家海关间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加强海关交流合作,提升中欧班列跨境运输便利化水平。
(十六)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水平。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海关与铁路、场站、中欧班列承运人、货代等相关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电子数据传输交换,减少企业重复录入,优化作业流程,提高中欧班列无纸化水平和通关全链条运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