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区域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推进自贸试验区西安区域与全市改革联动,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安区域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深化措施》)。
据悉,2018年1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38号),全力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鼓励各地自贸试验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发挥好自贸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在此背景下,西安市以国家战略和政策为指引,立足自贸试验区西安区域发展现状并借鉴上海、深圳等先进地区经验,出台了《深化措施》。
《深化措施》从加快营商环境建设、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鼓励支持金融创新、引导产业聚集发展、完善配套保障建设等方面入手,提出31项深化支持自贸试验区西安区域改革创新措施,主要涉及七方面的创新:一是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涉及5项。政府职能创新是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途径,这次深化改革主要围绕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水电气和电信服务等基础设施办理流程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准入放宽、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流程、取消准入限制、探索服务创新举措,以满足自贸试验区新的发展需要。
二是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涉及6项。主要包括海关监管模式创新、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立空港陆港联运机制、发挥“一带一路”产业园的引领作用、综保区保税模式创新等内容。
三是鼓励支持金融创新,涉及7项。主要包括信用共享激励机制、提升陆路贸易金融服务、推动文化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探索国际保理业务创新、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设立“一带一路”国际资本交易中心、开展人民币出入境及结算业务等内容。
四是促进“一带一路”人文交流,涉及3项。主要包括加强中医药合作交流、加强文化旅游发展、设立免税店和保税展示交易等内容。
五是引导产业聚集发展,涉及4项。主要包括综合保税区创新升级、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推进区域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加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等内容。
六是完善配套保障建设,涉及4项。主要包括鼓励研究机构和创新主体参与自贸区创新、支持自贸区综合性基础建设、增强企业用工灵活性、引入各类国际专业人才等内容。
七是加强组织实施,涉及2项。主要包括协调各部门抓好落实、及时做好评估反馈。
下一步,将结合《深化措施》系统推进自贸试验区西安区域与全市改革联动,着力打通自贸试验区西安区域建设中的“堵点”和“难点”,助力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激发制度创新活力,以更大力度深化改革创新,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