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文化和旅游部官方网站发布了《文化和旅游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知指出要全面扎实做好文化和旅游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有关工作。
方案指出要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文化和旅游领域涉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两种方式推进改革,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方案同时提供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共计21项改革事项,其中包括实行告知承诺的许可事项1项、优化审批服务的许可事项20项。具体内容请点击该链接
以下通知及实施方案全文: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现将《文化和旅游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1月7日
文化和旅游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要求,全面扎实做好文化和旅游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有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文化和旅游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
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文化和旅游领域涉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两种方式推进改革,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改革试点涉及文化和旅游领域许可事项共21项,其中实行告知承诺的许可事项1项、优化审批服务的许可事项20项。
三、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一)实行告知承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企业许可条件、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以及违反承诺的后果,制定或更新办事指南,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告知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
(二)优化审批服务。对于优化审批服务的许可事项,要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批时限。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四、落实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日常抽查机制,把抽查监管与分类监管相结合,依法实施严管重罚。
(二)加强信用监管。落实《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将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符合列入条件的市场主体和人员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三)推进建立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推进建立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对异常经营的企业进行标注清理,逐步完善退出机制。
(四)加强行业组织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向市场主体发出明确信号,强化落实企业内容自审责任,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五、推进组织实施
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和统一标准,依托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部级一体化政务平台与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相关业务系统有效对接,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同时,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在改革中,要聚焦企业关切,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及时完善措施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调整更新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推广好的做法和可复制经验。实施中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文化和旅游部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