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好立法和监督职权 为自贸港建设扛起人大担当
——省人大常委会两级党组成员就“如何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研讨发言摘登
6月23日上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省人大两级党组成员围绕“省人大机关应如何深入贯彻省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赐贵在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幕上的讲话,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开展研讨。今日,海南日报就会议上两级党组成员以及列席会议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耀红的研讨发言予以摘登。
许俊: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国自由贸易政策制度体系建设迈出了历史性的第一步,也必将为海南改革开放和发展注入强大动力。省人大及常委会作为政治机关、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认真落实省委七届八次全会部署,按照刘赐贵书记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座谈会和在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的讲话要求,依法行使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职权,全力扛起责任担当。要学深悟透总体方案的内涵,加强自贸港法律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抓紧抓实抓细立法、调法调规和执法监督工作,全力为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紧贴自贸港建设需要,加强人大干部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着力锻造一支在自贸港建设中能扛重担、敢担重担的人大干部队伍。
何西庆:总体方案提出分阶段推进自贸港建设。2025年前的早期安排,涉及18个方面,需要对贸易、投资、金融、税收、交通运输等多领域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则进行创新,对现行制度进行调整,大多数与财经工作、产业发展相关。我们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为制度集成创新、政策及时落地见效提供法治保障。一方面要跟踪政策落地实施情况,及时梳理需要制定、调整或暂停实施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任务,特别是要完成好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海口江东新区条例、公平竞争条例等初审任务。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前无古人的事业,要强化担当意识,增强担当勇气。要重点处理好“放得开”与“管得住”的关系、“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时序关系、涉自贸港法规制度建设的“破与立”的关系。
胡光辉: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重要的是要行使好立法和监督职权。在谋划、推动自贸港法治保障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制度的集成创新,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既要积极争取国家作出专门决定赋予海南自贸港更大立法权,特别是在海南自贸港法中予以更大立法授权,也要重视用好用足现有“两个立法权”, 大力推进立改废释工作,为自贸港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二是既要重视制定系统性的条例和办法,也要重视抓住自贸港建设急需,按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及时作出法规性决定,做到“小切口”大作为。三是既要重视抓好立法,也要重视抓好普法和法律监督工作。一方面要抓早、抓实普法工作,认真谋划好法规条例公布、解读和宣传工作。另一方面要用好执法检查这一重要抓手,加强法律监督。
康耀红:夯实自由贸易港建设基础,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夯实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生态环境基础。要认真贯彻刘赐贵书记“不允许破坏海南良好的生态环境”的要求,切实履行好人大职责。当前,要贯彻落实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真分析、查找贯彻实施《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法律职责方面存在的不足,结合我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养殖的现状,全面稳妥推进人工养殖繁育场的清退转产工作。同时,深入梳理总结法律法规需要完善的地方,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我省修改相关法规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
林北川: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制度创新不是单项的,而是系统集成创新。这就决定了自贸港法治体系不是一般的修修补补,而是系统顶层的设计。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自贸港建设最重要的法律,决定着自贸港建设的方向性原则性问题。当务之急,是要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深入思考研究,提出海南建议,争取自由贸易港法更加切合海南实际,有操作性。与此同时,加强和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围绕制度集成创新这个核心任务,坚持高质量建设这个标准,改革创新,敢于担当,勇于尝试,按照最高水平开放形态建立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在法律法规、管理标准等制度性开放领域突破,尽快取得早期收获。
陆志远:聚焦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任务,需要做到以下三点:加快推动国家有关部门简化调法调规程序。针对自贸港早期政策落地需要调法调规的事项,尽快提出简化程序的建议,积极推动和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加快自贸港相关调法调规工作。切实用足用好海南特区立法权。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总体方案》要求,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开放步伐。比如,积极谋划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来琼外国人的服务管理和权益保障,吸引外籍高端人才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完善起草阶段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学习借鉴国外、境外的先进理念和经验。
关进平:对表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以立法为关键为自贸港建设提供法治保障。聚焦质量效率,针对自贸港建设急需规范的基本制度、急需解决的具体问题、急需填补的空白盲点,小切口立法、针对问题立法、有效管用立法,让立法更高效、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聚焦制度集成创新,强化法律体系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加快创建与自贸港服务方式、监管方式、运行方式相关的基础性法律法规体系。聚焦有效管理,重点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反走私、打击黄赌毒等领域立法,提高自贸港社会化管理水平,依法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聚焦人民福祉,加强社会治安、就业促进、养老抚幼、教育医疗、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立法,让人民群众最大程度分享改革开放红利。
林泽锋:扛起建设自贸港的人大责任担当,必须要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在法治保障上,研究推动建立一套便捷高效管用的调法调规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充分行使经济特区立法权,对相关立法事项尽早研究、尽早提出、尽早落地,确保总体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尽快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干一件成一件,取得早期收获;必须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完善立法机制,明确党委、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市县的职责分工和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建立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同时,注重发挥“外脑”的作用助力自贸港立法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要把学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的重要讲话、批示,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作为当前和今后最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好,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各领域专业知识的学习,力争实现工作创新。要加强机制创新,在构建自贸港法治体系过程中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要通过强化党建工作,不断改进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作风建设,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的不良习气。要进一步加强上下级人大工作联动,齐心协力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一是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制定好海南自贸港法,尽快形成和提出海南建议稿,充分反映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相关需求,争取更充分的授权。二是继续做好调法调规相关工作,组织“一府一委两院”尽快梳理提出调法调规的需求建议。三是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和相关立法授权,加快自贸港建设重点领域的立法。四是进一步深入组织研究海南自贸港法律法规体系,对标国际公认的自贸港立法经验,梳理提出构成体系的主要项目清单。五是抓紧完成调整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修订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保证立法更加切合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和有序进行。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要尽快理清自贸港总体方案实施所需要的立法项目,加快地方配套性法规的立法进程,按急需先立的原则,启动重点领域的地方立法。立法中要注重创新,注重利用外脑,注重社会各界特别是法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起草工作的督导,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要加强法规实施的监督,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的科学性;对于尚未解决的问题要持续跟踪监督,直到问题解决,切实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委将紧紧围绕省委七届八次全会关于“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重视解决‘一老一小’问题”的要求,尽快启动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应急管理等其它民生立法项目。在监督工作方面,继续做好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就业促进、养老服务等工作的监督,并适时在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救助等领域开展监督,确保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让自贸港建设成果惠及海南每一个家庭和个人。
内务司法工委:内务司法工委将紧紧围绕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内容,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研究,督促相关部门梳理立法需求,按轻重缓急列出立法计划。并抓紧开展立法调研,推动加快立法进程,为推进自贸港相关政策制度尽快落地提供立法保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与自贸港建设紧密相关的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营造法治化良好营商环境,服务自贸港建设 。
民族宗教工委:一是着眼加快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体系建设,推进民族立法工作,不断提高民族立法质量,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民族团结事业,铸牢民族团结根基。二是强化法律监督,做好专题调研工作。开展民族地区旅游发展情况和民族地区基层卫生院情况专题调研,切实加强群众关心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增强专题调研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监督实效,为自贸港建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华侨外事工委:将积极推动制定和出台《海南省自由贸易港入境外国人权益保障和管理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明确规定外国人在海南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具体保障。出台《条例》是增强海南对国际创新人才的感召力、吸引力、吸引投资的迫切需要,也是规范我省对外国人管理模式和填补现行法律法规空白的迫切需要,更是做好投资自由便利、运输往来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基础和关键。我们将加大立法调研力度,尽快提出《条例》(草案)。
教科文卫工委:总体方案中提出,允许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办学,设立国际学校;推动国内重点高校引进国外知名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这是国家给予海南教育政策的重大历史突破,是海南教育实现开放型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机遇。我们可考虑制定海南自贸港教育国际化促进条例等法规制度,通过法律制度保障,促进引进国际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践,使海南的教育既有国际先进水准又具鲜明中国特色,为自贸港建设源源不断地提供多领域高质量人才。
农村工委:根据自贸港建设需求,尽快开展《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海南经济特区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管理条例》和《海南休闲渔业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工作,为支持海南加强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促进及规范休闲渔业提供法治保障。积极推进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大力督促省级种子主管部门就《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造福海南广大百姓。
环境资源工委:坚持按照总体方案“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的要求,以超常规的认识、举措和行动,认真履行好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规草案审查工作,紧扣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重点审查职责划分的明确性、制度确立的合理性、措施安排的可操作性、法律责任的严谨性,切实增强法规草案初审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创新性。依法运用各种监督手段,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贯彻实施,推动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执行,为自贸港建设守住生态优势,筑牢生态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