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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首张“零关税”商品清单发布

来源:海南日报 发布时间:2020-11-13 17:57

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出台,今年12月1日起执行
海南自贸港首张“零关税”商品清单发布

本报海口11月12日讯 (记者 周晓梦 实习生刘冰一)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1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海南自贸港首张“零关税”商品清单发布。

《通知》明确,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通知》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零关税”原辅料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第一批“零关税”原辅料包括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原辅料,以及飞机、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维修零部件,共169项8位税目商品。清单将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动态调整。

按照《通知》,“零关税”原辅料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生产使用,接受海关监管,不得在岛内转让或出岛。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或出岛的,应经批准及办理补缴税款等手续。以“零关税”原辅料加工制造的货物,在岛内销售或销往内地的,需补缴其对应原辅料的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零关税”原辅料加工制造的货物出口,按现行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通知》指出,企业进口正面清单所列原辅料,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可在报关时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应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加强监管,防控可能的风险、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确保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平稳运行。《通知》要求,海南省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共享航空器、船舶等监管信息。

财政部关税司指出,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出台,进一步释放了政策红利,有助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引导更多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向海南集聚,夯实海南实体经济基础,促进服务业发展,推进自贸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