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口岸营商环境最优地区,打造“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营商环境,浙江自贸区形成了一批营商环境领域“首创性”的特色制度创新成果。经第三方毕马威评估,浙江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跨境贸易模拟排名与上海持平。其中跨境贸易“单一窗口”申报率100%,无纸化通关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货物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限分别压缩至30小时、2小时以内。
为国家试制度出经验,4项创新全国推广
去繁就简,通关速度“飞起来”,“舟山样板”再次辐射全国。在国家口岸办等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下,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协同市级口岸查验部门与张家港和宁波口岸一起,上线运行船舶转港申报数据复用功能。国际航行船舶进港申报录入数据项由338项压缩至57项,压缩80%以上,用户申报耗时申报时间从1小时减至5分钟,简化了2/3以上。船舶转港数据复用功能成熟后,国家口岸办发布3月份发出通知,从4月份起在浙江、江苏和天津等地区试运行,5月1日起推广全国。
升级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舟山意见“照单全收”。今年以来,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多次向国家口岸办提交关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单一窗口”功能的具体方案,8月份,国家口岸办“照单全收”,海关总署等国家部委表示对可以优化和完善的功能将尽快实施。
9月份,海关总署发布国际航行船舶电子化申报调整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运输工具办理海关进出境手续更加便捷,申报数据再次精简。船舶备案数据项从原有的48项大幅压缩为13项,同时,船舶备案实现了全过程无纸化,一地备案,全国通用,伴随国轮几十年的《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中国籍兼营船舶海关监管签证薄》正式取消;国际航行船舶境内续驶段,航次摘要、船上非旅客人员名单、船上非旅客人员物品清单等无变化时,可以免于填报。进一步提升了口岸通关效率。
不断优化铁矿检验监管方式,检验市场全面放开。舟山口岸以大宗商品进口和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为主要业务。近年来,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持续推动国家部委出台通关监管便利化举措,继2019年11月海关总署公布铁矿数重量鉴定认可第三方检验结果后,2020年5月,海关总署发布第69号公告,对进口铁矿品质检验监管方式再次进行优化,由逐批实施抽样品质检验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市场的全面放开,有力地促进了第三方检验公司进驻舟山。
实行“先放后检”新模式,舟山原油进口跑出加速度。原油进口是浙江自贸区油品全产业链重要一环,2019年进口量4000多万吨。2020年,舟山海关持续推动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模式。9月,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从10月1日起,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模式调整为“先放后检”,进口原油经海关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即可开展卸货、转运工作,有效缩短进口原油通关时长,降低企业成本,提升码头运作效率,仅10月份,舟山口岸进口原油424.0万吨,同比增长41.3%。
围绕甬舟一体化战略
口岸通关监管改革争做排头兵
率先全国开展国际集装箱跨关区中转。5月2日,首批共101个跨关区国际中转集装箱搭乘驳船,直接从由宁波海关管辖的北仑港区北二集司码头运抵由杭州海关管辖的金塘港区甬舟公司码头,实现了“杭甬两关如一关、转关如转场”的监管模式。
义甬舟“大通道”通行顺畅。在义甬转关自动审放核销基础上,积极探索对甬舟两地出口转关货物实施自动放行与自动核销。8月份,通过升级完善海关舱单申报系统,在宁波北仑和甬舟集装箱码头公司正式实现集装箱出口转关自动放行与自动核销。
“三互通关”初步实现。在宁波、舟山两地海事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从7月1日起,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执法互认机制,来往于宁波舟山港的船舶实现监管互认,最多只检查1次,不重复检查。
宁波舟山港的通关便利化进一步促进了甬舟集装箱码头公司新业务的开拓和业务量的提升,8月起开展陆路运输,外贸加班船大幅增加,集装箱吞吐量不断攀升。
另外,今年以来,舟山边检站积极作为,推进边检窗口前移,在主要口岸监管场所驻点区域办理所有边检业务,马迹山边检站与洋山边检站签订《深化口岸两联控合作协议》,建立常态化情报会商机制,推广应用“边检行政许可网上窗口系统,全面推广“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提前申报”等通关模式等,这些举措的落地实施,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