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在《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中撰文《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文章中提到,加快建设贸易强国,要求我们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文章提出,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商务部此前曾部署,推进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这两个战略有何不同?具体包括哪些举措?多位专家对此进行了分析解读。
自贸试验区发展进入新阶段
截至目前,国内以制度创新早、开放程度高等为特点的自贸试验区已设立了21个。这些自贸试验区累计推出了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府职能转变等3400多项改革举措,向全国或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超过200项。
“从目前的改革开放发展形势看,以制度创新、落实负面清单为主的自贸试验区发展战略,有必要进入一个新的提升阶段。”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副会长霍建国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扩大市场准入已不再是跨国公司关注的焦点,国内规则体系和管理体系的开放对接成为新的关注点。
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崔卫杰表示,自贸试验区可以在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规则对接、促进标准认证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落地实施有关政策制度措施。
受访专家还提出,可考虑实施扩大自贸试验区地域范围、探索外贸融合发展新模式、服务业部分行业率先开放、合并投资与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等其他提升策略。
进一步扩大自由贸易区范围
区别于国内的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区是指我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签署的约定相互取消货物贸易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服务部门市场准入限制等的自由贸易协定(简称“自贸协定”)。
截至目前,我国已与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9个自贸协定,自贸伙伴覆盖亚洲、大洋洲、拉丁美洲、欧洲和非洲。我国与自贸伙伴的贸易额占外贸总额的35%左右。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在近期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从“扩围、提质、增效”三方面发力,推进实施自贸区提升战略,有效联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机制性保障。
束珏婷介绍,我国将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进程,全面推进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谈判,推进与海合会、厄瓜多尔、尼加拉瓜、以色列、挪威的自贸协定谈判进程,推进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进程,及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等自贸协定升级进程。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对内提升自贸试验区、对外扩展自贸协定范围,都体现出我国将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崔卫杰表示,推动制度型开放,是我国推动优势转化、构建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的客观需要,符合当前以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开放为主的新特点,也符合当前国际经贸规则发展的新趋势。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李蕾称,我国需要逐步建立起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并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的试点作用,更好服务多双边自由贸易区谈判,及协定的签署和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