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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国(陕西)自由贸易 试验区工作专题组的安排意见

陕自贸组办发〔2017〕6号


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了充分发挥省级各有关部门在专业领域的职能优势,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力量,全力推进我省自贸试验区各项试点任务的有效落实。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现就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资改革、贸易促进、法制建设、市场监管、金融改革、统计分析七个专题组作出如下安排。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组

牵头单位:省编办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委(省宗教事务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外事办、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文物局、省旅游发展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省人防办、省国税局、省国防科工办、省粮食局、省盐务管理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金融办

工作职责:

(一)按照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的要求,明确自贸试验区相关机构和职能。

(二)牵头组织省级部门向自贸试验区下放、委托省级管理事项相关工作。

(三)跟踪了解省级管理事项下放或委托到自贸试验区后的成效。

(四)研究制定行政改革方面的风险防控方案。

(五)分析研究向自贸试验区放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

(六)及时研究自贸试验区建设中需要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行政职权下放领域重大事项。

二、投资改革专题组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成员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外事办、省国资委、省贸促会、省工商局、省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文物局、省旅游发展委、省人防办、省知识产权局、省通信管理局、西安铁路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金融办、省口岸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煤炭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工作职责:

(一)承担自贸试验区投资领域制度创新深化研究任务,牵头落实投资领域重点改革事项。

(二)协调指导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落实工作,配合制定自贸试验区有关投资的管理制度。

(三)协助有关部门起草、修改与自贸试验区投资领域试验有关的法规、规章。

(四)指导协调涉及自贸试验区投资的行政管理和综合服务工作。

(五)推动落实国家在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的投资创新成果。

(六)负责组织对自贸试验区投资领域单项试验内容开展效果评估,总结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意见。

(七)研究制定投资领域的风险防控方案。

(八)及时研究自贸试验区建设中需要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投资领域重大事项。

三、贸易促进专题组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贸促会、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文物局、省旅游发展委、省知识产权局、省供销总社、省金融办、省口岸办、省国税局、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安铁路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国防科工办、省中医药管理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陕西银监局、陕西保监局

工作职责:

(一)承担自贸试验区贸易领域制度创新深化研究任务,推动贸易便利化进程,牵头落实贸易领域重点改革事项。

(二)协调指导自贸试验区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落实工

作,配合制定自贸试验区有关贸易的管理制度。

(三)协助有关部门起草、修改与自贸试验区贸易领域试验有关的

法规、规章。

(四)指导协调涉及自贸试验区贸易的行政管理和综合服务工作。

(五)推动落实国家在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的贸易创新成果。

(六)负责组织对自贸试验区贸易领域单项试验内容开展效果评

估,总结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意见。

(七)研究制定贸易领域的风险防控方案。

(八)及时研究自贸试验区建设中需要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贸易领

域重大事项。

四、法制建设专题组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成员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外事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金融办、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工作职责:

(一)统筹规划自贸试验区法制保障工作,就自贸试验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出意见,努力建设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承担自贸试验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初审工作。章草案初审工作。

(三)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起草有关自贸试验区重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四)提出与自贸试验区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修改、废止和解释的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实际需要适时提出需要调整实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建议。配合主管单位推动国家有关部委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总体方案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六)指导自贸试验区各管委会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协调、督促具体实施工作。

(七)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机制。建立健全争端解决机制。

(八)及时研究自贸试验区建设中需要司法支持和保障的事项。

五、市场监管专题组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发展委、省知识产权局、省金融办、省国税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

工作职责:

(一)承担自贸试验区监管方面的制度创新深化研究任务,牵头落实监管领域重点改革事项。

(二)负责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配合制定自贸试验区有关监管的管理制度。

(三)协助有关部门起草、修改与自贸试验区监管内容有关的法规、规章。

(四)探索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五)推动落实国家在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的监管创新成果。

(六)负责组织对自贸试验区监管方面单项试验内容开展效果评估,总结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意见。

(七)及时研究自贸试验区建设中需要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监管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金融改革专题组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成员单位: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内有关金融机构工作职责:

(一)承担自贸试验区金融领域制度创新深化研究任务,牵头落实金融领域重点改革事项。

(二)负责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金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配合制定自贸试验区有关金融的管理制度。

(三)协助有关部门起草、修改与自贸试验区金融领域试验有关的法规、规章。

(四)指导协调涉及自贸试验区金融的行政管理和综合服务工作。

(五)推动落实国家在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的金融创新成果。

(六)负责组织对自贸试验区金融领域单项试验内容开展效果评估,总结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意见。

(七)研究制定金融领域的风险防控方案。

(八)及时研究自贸试验区建设中需要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金融领域重大事项。

七、统计分析专题组

牵头单位:省统计局、省自贸办成员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发展委、省交通运输厅、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工作职责:

(一)省统计局负责研究制定自贸试验区统计指标体系和自贸试验区统计制度。

(二)省自贸办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自贸试验区各项统计指标的上报工作。

(三)做好自贸试验区分析统计工作,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四)及时研究自贸试验区建设中需要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统计方面的重大事项。

各专题组牵头部门要紧紧围绕《总体方案》试点任务主动作为,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研究讨论所涉及领域的重大问题,包括改革措施推进、创新成果评估、政策措施制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总结等,形成意见及成果定期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题组在运转过程中要紧密协作、明确分工、明晰责任,遇到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讨论研究事项可提请自贸试验区工作例会或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